马曼玲.
律师
恶意讨薪构成什么罪:恶意讨薪构成恶意讨薪罪。1、所谓“恶意讨薪”,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,伪造证据,虚报、冒领工资,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、勒索,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春节将至,建筑业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。2、农民工返乡前要拿回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,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讨薪必须理性合法、必须注意“靠证据说话”.根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》(原劳社部发【2005】12号)规定,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:(1)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、考勤记录等。(2)因而农民工只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留上述证据,在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助其依法维权、讨回欠薪。我国司法机关近年不断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,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,或者以讨要工资为名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,都是严惩不贷的。
2020-07-01 11: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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